一、調解中心簡介
廣東勞動學會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以下簡稱“調解中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及有關規定,經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批準設立的社團調解組織。
調解中心按照國家建立健全專業性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鼓勵支持社會組織開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促進勞動關系和諧與社會大局穩定的要求,貫徹“預防為主、基層為主、調解為主”的方針,立足服務大局、服務社會、服務會員的宗旨,堅持依法調解爭議、維護社會公平,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調解中心擁有一支專業化的調解隊伍,調解員中有法律專家、律師、資深仲裁員等,他們既有厚實的專業理論又有豐富的辦案經驗,有的曾從事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多年,參與過我省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解仲裁。
調解中心具有完善的信息網絡系統,對調解案件實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支持在線調解、網上提交相關資料、電子送達等,實行線上線下無縫對接,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一站式“陽光調解”服務。
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受案范圍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系,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其建立人事關系的工作人員之間因終止人事關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用人單位與聘用制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三、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工作程序
(一)申請調解。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當事人可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向調解組織提出調解申請。
(二)受理調解申請。調解組織接到調解申請后,應當及時對調解申請進行審查,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開展調解。調解組織根據案情指定調解員或者調解小組進行調解,調解應當自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15日內結束。但是,雙方當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長。
(四)調解協議的仲裁審查確認。達成調解協議的,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15日內共同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審查確認申請。
(五)告知申請仲裁的權利。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未經仲裁審查確認且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四、基層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工作職責(試行)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組織、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社會團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組織工作職責
(一)宣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對本單位發生的勞動人事爭議進行調解;
(三)監督和解協議、調解協議的履行;
(四)參與協調履行勞動合同、聘用合同、集體合同和執行單位規章制度等方面出現的問題;
(五)參與研究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六)協助本單位建立勞動人事爭議預防預警機制。
五、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行為規范(試行)
(一)依法調解。堅持自愿、合法、公正、及時的原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履行居中調解職責。
(二)愛崗敬業。熱愛調解工作,注重業務學習,以維護勞動人事爭議雙方當事人權益為己任,恪盡職守,甘于奉獻。
(三)熱情服務。工作主動、耐心、細致、周到,儀表整潔、語言文明、舉止得體、態度誠懇。
(四)保守秘密。不得泄露調解工作中獲取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
(五)廉潔自律。不得收受、索取財物或者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為當事人介紹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訴訟代理人。
六、專家名單
張國成
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廣東資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擅長勞動人事爭議溝通、談判、調解、仲裁、訴訟,勞動關系、員工工傷、職業病等因工或非因工傷病引發的工傷與人身損害賠償糾紛處理;擅長提供人力資源全套解決方案,企業關停并轉改與搬遷的人力資源配套方案,企業股權設置與調整方案、高管管理體系、核心技術人員管理體系設計與糾紛解決支持;擅長公司合規管理與風險內控。
梁思維
廣東資深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調解員,國家高級勞動關系協調師;長期從事勞動爭議研究和咨詢工作,現任廣州市及多個區仲裁院的仲裁員,擅長處理勞動關系解除、終止、違紀爭議,勞動報酬、工傷爭議等各種案件,累計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2000多宗;擅長根據企業實際需求設計全方位人事防御體系,控制日常用工風險,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方案。
李育洪
國家勞動關系協調員、人力資源管理師,廣東勞動學會副秘書長,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主任。
七、調解員名錄(第一批入庫省調解中心)
張國成 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資深仲裁員
梁思維 資深仲裁員、調解員
歐 旋 律師事務所律師
林 康 律師事務所律師
郭倩文 律師事務所律師
黃曉玲 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宇優 律師事務所律師
劉海江 調解中心調解員
劉朝輝 調解中心調解員
謝 靜 調解中心調解員
鐘桂芳 調解中心調解員
謝卓盈 調解中心調解員
八、調解員名錄(第二批入庫省調解中心)
梁潔娜 仲裁員、調解員
杜玉紅 仲裁員、調解員
沈 靜 仲裁員、調解員
陳利婷 仲裁員、調解員
陸麗君 調解中心調解員
苗倩倩 調解中心調解員
鄧裕珊 調解中心調解員
何泰言 調解中心調解員
鄒建芳 調解中心調解員
羅其鋒 調解中心調解員
黎芝蘭 調解中心調解員
伍秋梅 調解中心調解員
張倚茗 調解中心調解員
地址:廣州市環市中路316號金鷹大廈6樓
電話:020-83559460、020-22810605